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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沙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简介
长沙市公共卫生检测检验中心
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暨长沙市公共卫生检测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是政府设置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 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全市的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公共卫生检测、实验室分析与评价等七大职责,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测检验、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预防医学科研、预防技术咨询与服务的中心,也是全市疾病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考核和专业人员培训中心,是中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预防医学教学实习基地。
中心现有在职职工229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42人,中级职称人员50人。设传染病防治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血吸虫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科、有害生物防治科、预防医学门诊部、卫生监测科、职业病防治所(包括职业卫生综合科、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科、职业健康监护科、放射防护与医院监测科)、慢病与精神卫生科、理化检验科、微生物检验科、临床检验科、医技科、健康促进科等十八个业务科室和办公室、党群科、人事科、财务科、后勤安全保障科、采购与仪器设备管理科、质量管理科、科教科、监审科九个职能科室。
中心实验室使用面积4000多平方米,拥有国家流感网络实验室、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湖南省禽流感参比实验室、湖南省分子生物学参比实验室、湖南省麻疹网络实验室等重点实验室。并建立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检测实验室,以及食源性病原菌分离鉴定、化学毒物检测、分子生物学和基因分析等25个专业实验室。配备有气-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适时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细菌鉴定/药敏分析系统等大型先进仪器,实验室检测设施、设备及综合分析能力处于全省先进水平。中心拥有一支准军事化、专业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成功处置过湘江水体镉污染、豆制品腐竹中含吊白块、湖南省首次群体性诺如病毒感染等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并在全省率先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进行基因测序分析,为保障全市人民健康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心建立了完善、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遵循“科学严谨、规范操守、及时准确、公正诚信”的质量方针,2007年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复评审,2005年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评审,检测能力覆盖到22大类501个项目,竭诚为社会提供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劳动能力鉴定、放射卫生、居室环境、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消毒杀虫、一次性卫生用品、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等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检测检验、评价服务。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果具备法律效力,其资质和能力得到社会广泛信任,是卫生、工商管理部门、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仲裁检验机构,多年来承担了大量政府和社会委托的仲裁检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等任务,检验报告在欧美和亚太地区56个国家得到互认,并通过美国APG国际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
全称: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长沙市公共卫生检测检验中心)
英文:Chang sha city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hang sha city public health inspection center
缩写:CSCDPC CSPHIC
Emial:cscdpc@163.com
中心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火星镇纬二路149号
电 话:0731-84785953
传 真:0731-84726810
邮 编:4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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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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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㈡ 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㈢ 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
㈣ 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㈤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㈥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㈦ 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㈠ 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㈡ 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㈢ 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㈣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㈤ 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㈥ 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㈦ 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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